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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府正考虑立法!以后陆港两地互相歧视的可要小心了!

海晏河清 港真生活 2024-01-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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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拥有悠久深厚的普通法传统,以法治作为基石的法律制度不但成熟及透明度高,而且公平可靠。



香港社会一向注重人人平等,这既是普通法的传统,又是基本法第25条确立的一项原则:每一个人不论原籍何地,都应该受到公平对待,不容被歧视


基于此,香港有各类《防歧视条例》,比如:


《性别歧视条例》(第 480 章)

《残疾歧视条例》(第 487 章)

《家庭岗位歧视条例 》(第 527 章)

《种族歧视条例》(第 602 章)


其中,《种族歧视条例》于2008年7月制订及2009年7月10日全面生效,目的是保障所有人不会因为种族而遭受歧视、骚扰和中伤。根据条例规定,基于某人的种族而歧视、骚扰及中伤该人,即属违法


而最近,《种族歧视条例》要重新修订的消息,又一次引起了重大讨论


首先,我们来看看平等机会委员会官网上,关于“种族歧视条例”的几个具体的投诉案例。


 Case.1    餐厅用餐被辱骂


投诉人是印度裔人士,可以说流利广东话。投诉人说,当他和朋友走进一间中式酒楼时,该酒楼的接待员称他为“差仔”。


投诉人向平机会提出投诉,指接待员对他作出种族骚扰,而接待员的雇主需为其员工的行为负上转承责任。



结果:个案透过提早调停解决,接待员及其雇主同意向投诉人作出书面道歉


 Case.2    网络侮辱


投诉人是东南亚国籍人士。她浏览网上讨论区时,偶然发现有人在网上发表侮辱她国民的言论,称他们是「猪」及「比狗更差」。对于这些言论,投诉人感到受辱。


投诉人向平机会提出投诉,指称该网站容许会员贴出煽动言论,使人憎恨她的种族,是种族歧视。



结果:答辩机构马上删去讨论区内有关留言。透过调停,答辩机构同意发出告示提醒会员及用户,凡发表言论侮辱某种族,即违反《种族歧视条例》。


 Case.3    找工作被歧视


投诉人是印度裔男性。他看到某健身服务公司(答辩机构)招聘接待员及推销员的广告,便在网上递交求职申请。


投诉人同日收到机构经理的电邮,电邮原本是该名经理发送给生意伙伴的,但错误把副本发送给投诉人。经理在电邮里提到:无法想象一名年纪较大的印度男人会适合这份工作


最后投诉人未获聘用,他相信是因为他的种族和性别所致。



投诉人向平机会投诉答辩机构种族及性别歧视。个案透过提早调停得以解决,答辩机构同意向投诉人支付5000港元赔偿作为和解


备注:“雇主因为种族及╱或性别而歧视求职者,即属违法;若性别或种族是「真正的职业资格」,则属例外。雇主应根据真正的职位要求考虑每名求职者的资格,不应受种族或性别等无关的因素与定型观念左右。”


哇塞,发现了没有?


对异族人士进行“言语辱骂”、“无理拒绝录用”等,都是违反香港法律法规的,投诉人可以要求侵权人道歉、纠正行为及索偿!


不过,大家要注意,目前《种族歧视条例》未有涵盖内地来港人士因为香港居民与内地来港人士均属同一种族。华裔的内地新移民,则因为非不同种族而不受到保障。


因此,问题正由此产生了:


1. 凭什么“种族歧视条例”禁止“歧视外国人”,却不禁止“歧视内地人”?


2. 被歧视了的内地人应该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?


3. 反过来,如果香港人被内地人歧视,遭受歧视的香港人又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呢?


并且,这样的“相互的歧视”其实已非个案,仅就两地居民一些“歧视性”的称呼而言,就已经不胜枚举!



但在香港法律层面禁止“族内歧视”的,仍是一片空白。


其实,早在2007年《种族歧视条例》立法期间,立法会已有讨论应否把国籍及移民身份纳入保障范围,可惜有关建议没被采纳


直到2014年,陆港矛盾越发激烈,平机会开始提倡为内地来港游客和居民提供更加理想的法律保障,但几经咨询并向特区政府提交《歧视条例检讨》报告之后,并无获得当局跟进


21年,平机会再次向政府提交修例建议,禁止香港人和内地人互相歧视的“族内歧视”行为。



平机会认为:一个人因其种族背景受歧视,已属种族歧视,不一定要属于不同种族


建议修改“种族歧视定义”外,还加入居民身份歧视条款!如因新移民或过境旅客等内地居民身份而受歧视属于违法。并且,禁止歧视是双向的,也就是说,香港人禁止歧视内地人,内地人也禁止歧视香港人。


最后,希望在无冤枉他人的情况下,可以能赋予平机会有调查族内歧视及搜证的权力,让他们可以主动调查



平机会主席朱敏健表示,虽然立法工作仍在草拟阶段,但政府和平机会都有与个别立法会议员进行非正式沟通,听取意见,他相信立法工作不会有问题


修订法例的消息再次传出,不少网友也乐了,纷纷表达出自己的见解。


反对派

“凡事都立法,只能说明这个社会已经缺乏沟通,缺乏主动的沟通,缺乏有意义的沟通。”


“多此一举,到处都有地域歧视,自己不要那么脆弱就行了。”


“别,这本身就是一种歧视的表现。”


“没必要!强扭的瓜不甜,解决此类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:时间、时间、时间!”


“内心的歧视不犯法!表情歧视也无法用法律规避,还是用教育来规避不被歧视,会靠谱些!”


支持派

“我觉得很好啊,有了立法歧视的人他们说话都要注意了,起码不能明着说侮辱人的话了。”


“亲身经历,我新移民从事任何工作都被歧视,支持立法!”


“内地应该向香港学习!”


也有网友对这类歧视的定义有疑惑:


大家都在调侃,我是渣渣辉,这也算歧视吗?”


“如果真的立法,请问法律的‘标准’又应该怎么界定呢?”


针对网友疑问,朱敏健也表示:


是不是违反条例,会有清晰的标准,即:会考虑行为+思想(动机、有没有意识作出行动)两方面。


简单来说,如果只是“言语”,但没有歧视、骚扰别人的意识,就缺乏思想上的定罪因素,不足以入罪


那么,小伙伴们,你支持立法禁止“族内歧视”吗?留言区不妨说出你的看法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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